二、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確保憲法法律在海南有效實施
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面推進依法治省,首先要堅定不移維護憲法尊嚴,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也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公民的一切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任何人不論其地位多高、權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違反憲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
各級黨委要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切實履行保証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的領導責任,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地區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依法辦事,堅決同一切破壞憲法法律的行為作斗爭。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新招錄國家公務員入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認真組織“12·4”國家憲法日活動,集中宣傳憲法。深入開展全民憲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方式傳播憲法理念,弘揚憲法精神,讓憲法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成為群眾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和保障權益的有效武器。
三、精立多修,切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
地方性法規規章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重要條件。必須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推進立法精細化,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機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地方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應當報同級黨委批准。地方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同級黨委討論決定。地方性法規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同級黨委報告。
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及相關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政府規章制定程序。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
完善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的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
支持海口市、三亞市行使地方立法權。支持和指導民族自治縣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修訂《海南省制定與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完善立法起草、論証、協調、審議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實行委托第三方研究起草專業性較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完善地方性法規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對重大領域的立法,探索立法機關主導、政府職能部門和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管理相對人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